您的快递到了,但不在家门口!“送货到家”成了一句空话?
服务倒退?
618大促之后,又到了“剁手党”收快递的高峰期。
有网友表示:“大街上都是快递小哥骑着小车飞驰的身影,但是送货到家的却不如以前多。”
“618期间,我购买了6单商品,过了几天接二连三收到蜂巢取件通知,有4单都被快递员直接放入蜂巢,事先并没有跟我沟通。稍不留意蜂巢存放超时,还要收费。”
虽然有法律条例明文规定,快递必须按照姓名地址投递,但是在快递驿站和智能快递柜逐渐铺开的当下,不少网友意识到,快递不送上门问题不仅没有改善,反而逐渐成为行业潜规则。
快递不告而投,合法吗?
未与消费者沟通或达成共识,快递不送上门,而是放到智能快递柜或代收点,合法吗?
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五条已经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在颁布之初,有人担心,《条例》的施行会让快递柜成为“摆设”,实际上,《条例》对于快递柜不仅不打压,还持鼓励态度。
如今,快递柜没成为“摆设”,反倒是快递送上门成了“难事”。疫情之后各地对于快递员进入住宅小区等的限制延续至今更是造成快递不上门的情况。
2019年7月,国家邮政局通过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除非是寄件人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否则,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
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地址提供投递服务。若快件内物品注明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
对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也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
快递小哥:客户投诉
和公司扣钱的两难境地
“不仅不提前通知就放到代收点,甚至还直接给你点确认签收,好点的给你发个消息通知一下,过分的直接不通知,小件物品还好说,大件物品一声不吭给你点确认,代收点离家又远,尤其对老人而言,搬运很麻烦。”家住立水桥的李先生表示。
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文进行约束,快递小哥为何仍然“铤而走险”?
“快递都是有时效性的,快递超时配送或是签收率不达标会被扣钱。”一位快递小哥表示,每到双“11”或是618大促订单量较大时,快递员一边担心被客户投诉,一边担心快递公司扣钱的两难境地更加凸显。
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物流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刘大成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为了保障准时性,快递员将承担较大的风险负担。换言之,准时对于末端物流而言是非常大的成本考量。快递员的考核是以时间为核心,而对接收者来讲最重要的是这一单快递的准确送达,考量指标不同造成了供需矛盾。
刘大成表示,快递员通常会将放入智能快递柜超时未被领取的快递取出,自行承担快递柜超时保管的费用,并进行二次投递或送货,以此规避被投诉的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快递不上门这类行为,大多数消费者并不会花太多时间与快递公司和快递员“较劲”,消费者的底线也在不断被试探。
问题出在哪?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保持高速增长。有专家介绍,快递业务增长不代表快递员收入增长,在一些地区,快递员的收入相比以往反而有所下降。
“之前,驿站没有出来的时候,我们的派费基本上是在1元到1.2元,但是那时候一天顶多100多单,最多150单左右,有充足的时间给每个人送上楼、打电话,现在量大了,派费反而还降低了,降到一单8毛钱左右。没办法,只能丢到驿站或是蜂巢快递柜。”接受媒体采访的武汉快递员小张表示。
一单8毛的派费还要分一部分给驿站或快递费,小张到手的钱就更少了,因此,对于快递员而言,放入驿站或快递费有时也是无奈之举。
不送货上门,责任只在快递小哥吗?
近日,@经视直播官方微博发起一项投票:你觉得快递不上门,原因在哪?截至发稿,有2.2万网友选择了“快递运营模式存在问题”,1.3万网友认为是“快递员偷懒”,还有1万网友认为是“成本上不划算”,此外,“店大欺客”“相关处罚力度不够”也分别有5000多位网友选择。
配送选择权如何交还给用户?
有观点认为,对于有送货上门需求的用户,快递公司应当开辟增值服务,满足用户需求。
武汉市快递行业协会秘书长张玉和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个性化需求的,愿意付费的用户,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服务,这种服务就需要由各快递公司另辟渠道,另做一套系统资源来进行配送。收费标准可能比普通快递更高一些。
对于这类建议,有观点认为,快递送货上门本就是快递公司的职责所在,并且合理合法,不应当让有送货上门需求的消费者承担额外费用。快递公司应当增加人手,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为节约成本而罔顾服务质量,让消费者和快递员“买单”。
快递量激增,快递员收入减少,配送选择权应当如何交还给用户?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建议,第一,中国快递协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对快递公司的运营模式从内进行改革、完善;
第二,就监管部门而言,应当出台更为具体的法律规范,有法可依,才能更好地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和快递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实现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良性沟通;
第三,加强从业者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职业责任感,使行业实现从内到外的蜕变;
第四,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尊重消费者选择快递送上门或不上门的权利,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处理消费者的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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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昊星
责编:周 锐